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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退保风险的通知

2013-03-21 分享到: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厦保监发〔2012〕3号

厦门市各人身保险分公司、中心支公司,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:


  根据保监会《关于加强退保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退保风险的通知》(保监发〔2011〕74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,请遵照执行。


  一、加强组织领导


  各公司要设立防范化解退保风险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组长为机构主要负责人,各成员为本机构退保风险处置责任人,负责所在部门退保风险的预防、报告和处置工作。各公司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,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,将公司防范化解退保风险领导小组的名单报送我局,同时确定领导小组中的一位成员作为联系人,将其联系方式(手机号、QQ号等)与前述名单一并报送。


  二、加强风险排查


  各公司要对2007年以来销售的产品在2012年可能发生的以下情况进行排查:分渠道退保金额、退保率、10人以上集中退保、一周内集中退保金额达到500万元、5人以上群访群诉、已受理未办结的与退保有关的信访案件、失效保单、2012年底前到期给付情况等,对信访投诉集中和退保集中的险种进行分析,对宣传材料、培训课件、投保提示书、产品说明书和客户回访的合规性进行排查,继续对营销员销售行为进行排查。要根据历年退保发生的重点渠道、险种、营销团队、营销员等,合理确定范围和比例进行抽查,并与暗访相结合。相关抽样数据范围、排查方法应连同排查结果及附表一并报送我局。(具体排查内容见附件2、3)


  三、建立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


  (一)各公司要建立退保事件预警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,落实保险机构退保月报制度,在发生退保事件时启动日报制度。相关报表报送格式参照《关于上报退保有关情况的通知》(寿险部函〔2011〕108号)(见附件4-6),其中附件4中“是否发生集中退保或者非正常退保情况”,公司应将集中退保以及未按照现金价值退保的情况逐单列明,并增加报送“信访投诉情况表”(见附件7)。


  (二)各公司获取突发退保风险相关信息的,要立即报告我局,并随时补充报告突发退保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,重要信息及时向中国保监会、厦门市政府报告,我局视情况对重大退保事件进行业内通报。


  四、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方案


  各公司要根据风险排查的结果评估不同产品、分支机构、销售渠道和银邮销售网点的风险大小,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方案,方案应包括组织管理、退保数据监测、信访投诉处理、媒体沟通与舆情监测、群体性退保事件应急预案、风险防范措施等。


  五、加强舆论监测


  (一)各公司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络,正确引导舆论宣传,防止出现不当炒作;严禁利用群体性退保事件进行同业诋毁。


  (二)行业协会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,引导公众正确认识保险的保障功能、理性看待资本市场波动和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对保险投资收益的影响。


  六、制定群体性退保事件应急预案


  各公司要按照《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》和《关于印发<厦门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>的通知》(厦保监发〔2006〕32号)的要求,制定群体性退保事件应急预案。


  七、妥善处理投诉


  (一)各公司对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的苗头问题要及时化解,并充分借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作用,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中,防止矛盾激化、升级。


  (二)各公司对客户投诉不能推诿,要坚持首问责任制,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全程参与并处理投诉事件,并妥善保留投诉处理过程的录音(或录像)证据。


  (三)各公司要做好信息上下沟通工作,投诉处理人员应将处理过程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,基层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,重大事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、政府部门汇报。


  各公司应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向我局报送风险排查报告、风险防范化解方案和群体性退保事件应急预案。我局将于2012年3-4月抽查辖内公司对保监会《关于加强退保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退保风险的通知》(保监发[2011]74号)及本《通知》等文件的执行情况,对执行不到位的公司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。


  联系人:林娜 8122290 余玲玲 8122274


  邮 箱:sxxm_circ@163.com


  附件:1、《关于加强退保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退保风险的通知》(保监发〔2011〕74号)


  2、风险排查情况表


  3、截至2011年底仍处于失效状态的保单情况统计表


  4、退保基本情况


  5、退保金额前5位的产品情况表


  6、新单及退保基本情况表


  7、信访投诉情况统计表


  二○一二年一月十七日



附件1:关于加强退保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退保风险的通知.doc  
附件2-7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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